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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2年度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8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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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基本情况报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省财政厅: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属于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五)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七)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八)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情况。
  二、各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备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省财政厅将按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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