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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自由职业参保及异地转移接续人员退费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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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为方便我市自由职业参保及异地转移接续退费人员就近办理退费手续,从2013年3月1日起,对我市自由职业参保及异地转移接续人员退费做如下调整:
  1、对上述人员所退的社会保险费将汇至本人市民卡中;对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由我中心免费为其办理建设银行借记卡,并将社会保险费汇入新办卡中。
  2、新办卡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建设银行长虹路支行办理领卡和取款手续(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85—2号,联系电话:86597911)。
  3、每月在1—25日期间办理退费的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由社保中心汇入本人市民卡中,以上人员可从次月1日起到市民卡所属银行或建行领取退费款项;若办理时间为每月26日以后的人员,将从第三月的1日起领取。
  4、对2013年3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费的人员,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前台43、44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5、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在办理上述人员退费业务时,请告知并公布以上事项。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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