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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0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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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14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3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0日前,用人单位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部(以下简称:事保部)参保服务窗口完成登记年审。
  三、社会保险登记年审方式
  本次年审可以通过网上年审和窗口年审两种方式办理。
  (一)网上年审
  1、用人单位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登陆“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页面,网上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填写完成后确认上传填报信息,完成登记年审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后,选择年审年度(2013年)并点击单位年审信息查询,页面显示“年审已受理”后,可选择”下载打印年审表”或“在线打印年审表”;如页面显示“年审未受理”则不能打印年审表,需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携带打印的《年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到事保部参保服务窗口完成登记年审工作: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驻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年度审验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窗口年审
  用人单位填写纸质《年审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到事保部参保服务窗口完成登记年审工作: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驻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年度审验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事保部服务窗口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2楼A区柜台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86590730
  附件:《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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