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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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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14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3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4月1日至15日,用人单位可选择在网上下载或服务窗口领取《2013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数据文件。选择网上下载的单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下载”页面完成数据下载工作;选择服务窗口领取的单位可带U盘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部(以下简称:事保部)参保服务科服务窗口拷贝《花名册》)数据盘。
  (二)2013年6月10日前,用人单位在事保部服务窗口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三、基数申报
  (一)申报口径
  1、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工资总额以完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等项目的2013年度调整后的1月份工资标准为准。
  2、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义务教育标准的按其占绩效工资30%、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按其占绩效工资40%的比例核定。
  3、实行绩效工资后,经批准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如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不列入缴费基数。
  (二)填报要求
  1、事保部按用人单位2013年3月的参保数据,制作成EXCE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用人单位领取后填写相关栏目,不能修改数据文件格式或增加、删除人员记录。
  2、2013年4月1日起新增人员按新进人员相关要求办理参保手续。
  3、用人单位录入数据后,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养老保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录入完整、准确的数据文件;
  2、《汇总表》(一式二份);
  3、2013年1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复印件)。
  事保部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审核后,进行系统校验,如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与《汇总表》申报数额一致的,则打印《花名册》给单位作为申报凭证。用人单位要对返还的《花名册》的明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宁政规字[2012]1号文件精神和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切实做好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二)2013年7月1日起,对已完成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事保部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对逾期未完成申报缴费基数的,事保部暂按上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
  (三)对逾期未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稽核部将进行重点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市政府宁政规字[2012]1号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各用人单位还未开通网上注册认证的,请先到水西门大街61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并申请开通网上办事业务。
  事保部服务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楼大厅A区柜台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86590701
  附件1:《2013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3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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