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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行检[2013]5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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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优良的价费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3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地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农价费行为。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黑龙江省2013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局将采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督促和复查各地的检查工作。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国家和省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部署的落实情况,包括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出的价格违法案件是否按程序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处罚不到位的,省局将责令重新处理,并予以通报;抽查发现的问题由省局直接处理,罚没收入由省局收缴。
  二、检查的时限、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3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我省最近几年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主线,特别是围绕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问题,配合春耕备耕,重点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三)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
  (四)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或从中列支成本以外费用的;
  (五)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收费,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农资和农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
  (七)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检查的方法
  市(地)在开展直接检查的同时,可采取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的方式抓好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对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对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解剖,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建议,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增强一线检查人员的检查办案能力,真正取得实效。
  (三)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统筹调配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组织公开集中清退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越权审批、越权定价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四)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向涉农收费单位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政策,通过提醒函、告诫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帮助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桥梁作用,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做好工作总结,认真研究治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行检处联系。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取得哪些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要认真填写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确保数字准确。要于6月7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报省局(行检处),电话:0451-82632455、82631957(传真),邮箱:(wjjxjc@)
  附: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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