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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许[2013]5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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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拟于4至5月在全省开展2013年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按时间安排(见附件)到省收费许可证中心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变更事宜。
  二、申请办理年审时收费单位须填写收费审验报告书,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二)2012年度所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
  (三)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准购证或者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四)证实具体收费数额的相关资料;
  (五)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www.hpin.gov.cn)网站“下载中心”—“许可证中心”下载《收费审验报告书》电子模板,并按所列项目填写(录入)执收情况和相关数据(纸制、电子版各一份)。
  三、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
  电话:82631799 82627793 82678600(传真)
  附件: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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