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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化涉税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2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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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方式,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精神和市局《关于稳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市局本着“风险可控、能简则简”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重组涉税事项业务流程,积极推进涉税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向纳税服务部门前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办事项范围
  按照尽量将县级(含)以下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前移办税窗口即办的精神,将税务分局(所)审核审批事项共140项(除发票领购申请确认外)全部前移窗口即办;将县级局审核审批事项共24项(除审批类减免税、需流转外部门审批的退税申请和规费登记、税务登记注销、发票印制审批、征收方式认定、税务行政救济等)前移窗口即办;将设区市局审核证明事项1项前移窗口即办。经过梳理到目前为止,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达260项,占全部317项涉税事项比例达82%,具体见附件1。
  二、通办事项范围
  (一)通办地域范围:由市区(八县)通办扩大到全市通办。
  (二)通办事项范围:由原先239项扩大到269项,具体见附件1。
  三、即办事项业务流程
  此次涉税业务流程重新梳理后,为了确保全市涉税事项前移即办顺利实施,市局根据风险控制原则,将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分为前台即办和后台即办(即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两种模式,同时根据是否需要后续管理,分为前台即办、前台即办后续管理、后台即办、后台即办后续管理四种流程,具体见附件1。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应设置调查执行岗,后续管理等事项由调查执行岗实施;其他单位后续管理可由税管员实施。
  四、通办事项业务流程
  全市通办业务流程比照《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榕地税发〔2012〕1号)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市区同城通办涉税资料传递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地税发〔2012〕4号)执行。市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市通办资料交换工作,各基层办税服务厅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传递。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配置业务流程
  对改为前台即办和后台即办的业务流程,由市局信息技术处负责设置、维护,并提请省局在征管系统中增加即办事项自动消息提示功能。
  对改为前台即办后续管理和后台即办后续管理的业务流程,由市局提请省局增加涉税业务流后,再由信息技术处维护,确保后续管理不脱节。在省局涉税业务流未增加前,暂时由办税服务厅制作后续管理任务清单,转各管理分局实施。
  (二)关于资料流转归档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闽地税〔2013〕4号)关于“谁办结、谁采集”的规定,即办事项(含异地通办和需要后续管理的即办事项)档案资料均由办结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就地采集、归档,不再流转。市局将向省局申请试点应用影像管理系统,增配影像存储服务器和扫描设备,逐步减少纸质资料流转。
  (三)关于决定文书用章
  同城通办扩大范围后,审批前移的涉税事项的决定文书统一使用各县(市、区)局业务专用章。由市局向省局申请试点应用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在应用省局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前,暂时使用市局原有电子签章外挂插件形式手工进行电子签章,由市局向各办税服务厅配备1-2个UKEy,由专人负责出具相关文书及电子签章。
  (四)关于问题跟踪反馈
  此次前移审批权限工作,将按照“初期试行、逐步完善、编制手册”的工作安排,各单位在初期试行过程中应及时向市局反馈问题及建议,市局将根据基层反馈的情况,适时对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南进行调整,待试行情况稳定后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编制成册供基层使用。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依申请涉税事项列表》
  2.《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范本》
  3.办税服务厅后续管理任务清单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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