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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办发[2013]5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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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落实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现就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眼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三挂钩”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要求,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等14个重点领域,以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工作,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专业课学时。
  (二)2013年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培训按照《关于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335号)的规定执行。专业课培训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应按照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管理和培训内容的审验工作,不断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逐步实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今年公共课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发行部联系办理教材征订事宜。专业课培训内容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确保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529号)要求,积极组织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二)开展2013年全区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精神,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关于评估认定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48号)要求,继续组织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盟市应按照盟市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和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交评估认定总结报告。此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各盟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抽查。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拓展对外合作领域
  (一)继续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兼顾专业领域的需要,继续实施好“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内和国外培训工作。
  (二)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的方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526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业技术水平,2013年特申请举办高端装备数字化制造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创新等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待国家批准后,予以组织实施。
  四、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以及公共科目的学习年限情况进行审验。凡参加2013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各级人社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验合格后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区直及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区直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 30日,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
  凡参加201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2学时,专业课28学时)。
  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五、有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工作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保证2013年全区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参加2013年区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学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下载培训档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打印),将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2013年登记页上,提交专业课培训基地审验。各继续教育基地在进行专业课学时登记时,要一并将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内。各区直基地要认真做好2013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登记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由本人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同时须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三)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专业课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证书登记验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共课须参加网络培训,证书登记验证和驻盟市高等院校一样,由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鄂尔多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培训证书登记验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凡参加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内蒙古人事培训中心集中办理公共课网络培训证书登记审验工作,审验工作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工作,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办理,并提供申请函和人员花名册各1份,对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在花名册上注明。
  (六)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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