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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商建设[2013]4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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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标准化改造400个农贸市场,已列为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城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有利于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有利于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解决城乡马路市场,确保交通畅通;有利于增加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经销大户的直销比重,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有利于带动社会投资,解决城乡居民就业。总之,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既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重要举措,更是事关城乡居民福祉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这件实事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抓紧进行任务分解,尽快启动改造项目
  各市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见《2013年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1)。请各市州抓紧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启动改造工作。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项目分解情况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
  各级商务部门要把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与解决马路市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任务分解要向乡镇倾斜,重点支持马路市场、乡镇和边境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逐步实现“一乡镇一集贸市场,消除马路市场”目标。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并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性。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用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尽可能的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标准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具体到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省直单位中省商务厅为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为相关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1. 建立领导责任制。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工作由省长全面负责,何报翔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日常协调工作由省商务厅厅长谢建辉负责。省商务厅由易昌伦巡视员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具体负责;省财政厅由刘文杰总经济师分管,外经处具体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由胡进安副厅长分管,用地处具体负责。各市州和承担项目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有效推进工作。
  2. 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州商务局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对照省商务厅制订的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国土、规划、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开通农贸市场用地绿色通道,用足用活国家、省里出台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优先、优惠政策。
  3. 切实抓好调度和考核。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已列入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考核方法。为此,各市州商务局须在每月4日前向省商务厅报告上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电子邮箱:jsc5198@,传真:0731-82287204),省商务厅综合后每月6日前报省考核办;每季度各市州商务局进行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是指完成标准化新建、改造个数,质量指标是指建设、改造是否达标。建设、改造标准按照《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附件2)和《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附件3)执行,并依照《湖南省2013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办法》(附件4)、《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附件5)、《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附件6)进行验收。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完成数量指标且质量指标达标的,考核结果为达标;未完成数量指标或虽已完成数量指标但部分质量指标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4. 强化后续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又要尽快形成对全省具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妥善解决后续管理问题,真正把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办成起长远作用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附件:1.2013年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
  3.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
  4.湖南省2013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5.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
  6.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
  7.湖南省2013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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