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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13]7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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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收费单位,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对省管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时间
  从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时间为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止。
  二、年度审验对象
  在省物价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三、年度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纳入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四)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六)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七)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四、年度审验要求
  (一)收费单位接受年度审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提供:
  1、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纳入省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经审验后的收费单位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2012年年终决算(损益)报表;
  4、非税收入票据(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领购证》;
  6、《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收费单位办证留存的申请表);
  7、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附件二);
  8、《2012年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单位自查表》(附件三);
  9、《2012年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度稽查单位自查表》(附件四)。
  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需提供:
  1. 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经审验后的收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2012年开具的税务发票;
  4. 2012年年终决算(损益)报表;
  5.《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收费单位办证留存的申请表);
  6. 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附件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先到省财政厅接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年度稽查,合格后再到省物价局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年度审验直接到省物价局办理。
  (四)国土资源、建设工程单位到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办理。医疗机构到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办理。
  (五)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年审时间请严格按附件一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停止发放财政票据,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凡未经年审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乱收费。
  五、我省教育“9+3”计划于今年秋季起实施,三年免费中职教育,经商省教育厅,我省从今年起对所有中等职业学费不再办理学费《收费许可证》;已办理的,请交回省物价局。
  六、年度审验地点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十四楼1416室、1418室。联系电话:5255344、5253955、5251016。
  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十四楼1406室。联系电话:5256545。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十四楼1429室。联系电话:5252632。
  省财政厅非税处: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六楼635室。联系电话:6892047。
  省财政厅票据中心:省政府大院七号楼三楼309室。联系电话:6892625。
  七、今年我省将在部分单位和地区试行跨地区重点单位年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审验表
  附件三:2012年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自查表
  附件四:2012年省直单位财政票据年度稽查自查表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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