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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3]15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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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青发〔2010〕28号)和人社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训计划与培训总结报送备案制度
  各地区、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年度的具体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数,培训经费来源,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及培训的考核登记管理等内容。年度培训计划于3月底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备案的年度培训计划若有变动的,需提前15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说明情况,凡不经说明随意变更的培训结果不予审验继续教育证书。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培训书面总结及《2013年度继续教育统计表》(附表1)、《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2,此表只限各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总结应当包括培训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心得体会、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完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人事代理机构以及继续教育机构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在《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予以登记并审查盖章。其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培训时间一般按照每天6学时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增加课时相关证明。
  三、规范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各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程序是: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验盖章,然后连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表3)、培训通知、签到名册、学员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经过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才能作为职称申报的有效证件。
  四、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全省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由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承担。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负责省级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实施工作。今年,我厅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三门公需科目,各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两门公需科目作为本年度的培训科目,并于3月底前将《公需科目教材征订表》(附表4)送省继续教育协会,由省继续教育协会统一征订。
  五、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今年我厅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托我省现有培训资源,通过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着力打造设施完善、师资雄厚、教学管理先进的优质继续教育基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为加强各地区、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联系沟通,方便大家交流经验讨论问题,特建立“青海继续教育”QQ群,群号为291576885。请各地区、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同志申请加入该群,申请时请说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二)报送《2013年度继续教育统计表》(附表1)、《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2)、《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表3)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附表需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所需表格可从“青海继续教育”QQ群共享下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张燕、张娟
  联系电话:0971—6304470、6308479(传真)
  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
  联 系 人:王公民
  联系电话:0971—6362326
  附件:1、2013年度继续教育统计表
  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3、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4、公需科目教材征订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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