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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流通字[2013]1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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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内贸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财企[2013]2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商贸流通主体项目
  (一)培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12年度商贸流通企业营业(销售)额排名前20位的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发展新的门店项目。每户企业支持50—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属于批发、零售、物流和餐饮企业,2012年度营业(销售)额在同行业位于前列;②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且应用水平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③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④新发展的直营门店超过3000平方米以上,且于2013年3月底以前建成。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④省(市)统计部门确认的2012年度营业(销售)额;⑤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项目支出凭证复印件;⑥节能减排项目方案、项目支出凭证复印件;⑦新建直营门店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和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和店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
  (二)电子商务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新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新建网上商铺,取得较好经营业绩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企业新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新建网上商铺;③具有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④承诺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2012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后);④新建平台、新建网上商铺时间证明、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平台企业端软件后台截图;⑤企业电商发展年度规划及运营方案;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项目
  (一)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阜阳颍泉区、六安裕安区、安庆迎江区进行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试点,2013年每个区补助200万元。
  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筛选新增两个市开展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营销模式,打造精品、名品相对集中的特色街区,建立和提升服务标准,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2013年每个区补助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累计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城市商贸服务发展示范区续建项目
  已开展试点的示范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制定了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商业特色街区建设规划。
  (2)新增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项目
  ①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已出台促进城市商贸服务业特别是促进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②制定了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三年规划;③商贸服务发展优势明显,为所在地级城市的中心城区和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规划合理,拥有完善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
  3.申报材料
  (1)城市商贸服务发展示范区续建项目
  ①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示范区续建专项补助资金报告;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上年度工作小结和对照既定建设方案的自我进度评价;④当地统计局提供证明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及增幅;⑤当地政府落实配套资金、政策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商业特色街区建设规划。
  (2)新增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项目
  ①当地政府申请示范区试点建设的报告;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三年规划,内容包括:商贸服务业现状,工作思路、具体目标,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组织领导和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④省辖市政府同意申报的书面推荐意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已出台的促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百货类和超市类企业推进“安徽名品汇”展示展销区(柜)建设,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品牌促进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品牌培育、信息服务及产销对接等业务,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支持具备基础的商业街区开展安徽品牌集聚区建设,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支持;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自有商品品牌,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支持。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按要求和标准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信息;②申报“安徽名品汇”展示展销区(柜)建设项目企业,需单店销售3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类企业和单店销售5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类企业,并具有自己独立配送中心、采用POS和MIS等信息化技术管理、可快速便捷统计品牌销售和对本企业营业额影响分析; ③申报品牌促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必须拥有不低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专门办公场所,具备服务指导企业成功开展品牌商标国内外注册、品牌策划、法律保障、信息化管理等能力;④申报安徽品牌集聚区建设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的品牌商业街区管理或运营机构;⑤申请自有商品品牌培育项目,须是2012年营业额达到30亿元以上的重点流通企业,且已具备自有品牌。
  3.申报材料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实施方案;③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申请品牌集聚区建设项目的机构,还需提供集聚区规划方案;⑤申请自有商品品牌培育项目的大型流通企业,还需提供自有商品品牌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⑥项目投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中华老字号保护与开发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连锁经营等开发与保护,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且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①已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②按时在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年度运行报告和更新企业信息;③2012年已建成的信息化项目、连锁自营门店;④优先考虑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材料;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施方案、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新建连锁直营店的投资明细、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和店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回收企业承担所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12年建成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验收符合商务部建设规范要求的。社区回收站点超过10个以上的部分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且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当地政府制定了“十二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设施意见,并出台资金支持、用地安排、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②建立了政府领导挂帅或商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③企业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④企业按时按质填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表》,在商务部电子备案系统中填报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的申请材料;②《201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④当地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企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⑤回收站点建设项目应提供站点数量统计表(每个站点的具体名称、地址、经营面积、经营者姓名、电话号码、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⑥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项目提供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及土地证号、立项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年处理能力、设备数量、照片)、批准文件复印件;⑦工程决算报表、资金支付凭证。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标升级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年度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优先支持升级改造水平高、拆解能力大、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项目。
  2.申报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012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②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且拥有10年以上的使用权;③项目已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已享受过国家升级改造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和拥有设施设备情况;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改造内容、建设进度等;④项目预期目标和效果;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健全跨区域、辐射力强的商贸物流运作网络,升级完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和客户服务体系,推广应用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初步实现电子提单、货物跟踪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支持不超过总投资30%,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备3A级以上资质;②企业拥有成熟的商贸物流运作网络,积极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实现物流业务现代化管理;③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建设完工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企业项目申请材料;②《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项目建设或改造的技术特点、关键技术、主要考核技术指标、预期目标和效果;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⑦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⑧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促进城市便民消费项目
  (一)城市连锁便利店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市放心购物直营连锁店(超市),对其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新建达到标准且未享受补助的直营连锁店,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期间内新建直营店数量达10个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2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②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④拥有符合规模经营、合理布局要求且在合理配送半径内的直营连锁店50个以上;⑤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完成的项目,符合省商务厅印发的《“放心店”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城市社区店的标准。
  3.申报材料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承办企业申请报告与简要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规划;③承办企业以及每个直营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所有直营店基本情况表(包括名称、地址、经营面积、开业时间、店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⑤每个新建直营店的投资明细、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包括相关合同、购买设备材料的主要发票等复印件);⑥每个新建直营店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新建直营店的材料按店分类,每店一套。
  (二)公益性菜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符合标准的城市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年度验收合格后,每个市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城市标准化菜市场项目中,优先支持服务人群多、管理水平高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公益性菜市场项目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完工且未享受过国家及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主要指各地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精神,并按照省商务厅印发的《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的直销菜市场。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完工且未享受过国家及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具体条件参照商务部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市不再享受此政策。
  3.申报材料
  (1)公益性菜市场项目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与市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③市场建设投资明细及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④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拥有蔬菜基地亩数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市场内外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市场名称)。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与市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③市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⑥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⑦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⑧市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市场名称)。
  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一)县、乡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农产品交易厅棚、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支持部分示范性强、服务人群广的县乡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改造,年度验收合格后,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5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完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具体条件请参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614号)等文件,其中,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市不再享受此政策。
  3.申报材料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与市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③市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⑥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⑦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⑧市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市场名称)。
  (二)“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按照皖政办〔2012〕2号文件要求,对列入2013年“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县(区),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生产加工水平,县以下实现冷链运销模式,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省商务厅、财政厅(皖商明电〔2013〕33号)已批复2013年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县(区),且按照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8月底前建成;②按照《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考评办法》(皖商秩字〔2012〕246号)的要求,已申请省级验收,经验收符合放心肉体系建设规范要求的。
  3.申报材料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试点县(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及省级验收合格报告(采取先申请先验收的办法);③试点县(区)政府“放心肉”体系建设总结和自评报告; ④“放心肉”体系建设投资决算报告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⑤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手续(包括发布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公告及收回的证章原件等);⑥注明地址、企业名称、日产能力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屠宰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继续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乡村直营店,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当年建设完成并运营,下同)的自建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建设的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日用品类配送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70万元、农资类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符合省商务厅印发的《“放心店”建设与管理规范》中乡村店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直营店补助5万元(农资类示范直营店每个补助2万元);以上各类项目补助均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同时,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在皖南、皖中、皖北择优选择6个左右县进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形成示范效应。
  2.申报条件
  (1)试点县
  请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阜阳市、滁州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各推荐1个县拟由承办企业开展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根据推荐的试点县申报条件,择优确定。
  ①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良好,本地或已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见承办企业条件)大力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②地方政府重视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支持试点工作;③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结合当地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制定本地由承办企业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实施规划;④在乡镇商贸中心、中心村直营店及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试点目标(暂定3年)及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2)承办企业
  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2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②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③具有发展连锁经营的实力与经验,已有2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2万平方米以上;④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
  3.申报材料
  (1)试点县
  ①省辖市政府推荐文件,包括对试点县和承办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规划(网点建设布局、数量、进度)等的审核评估意见;②市、县两级政府对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意见,包括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用地安排、相关税费减免、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③县政府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2)承办企业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简要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现有网点、营业面积、信息化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②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建设时间、网点数量、地点、面积、投资等);③企业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市场监管和调控项目
  (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继续支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2009年以来未列入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重点推进单位的市、县(市),已建立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落实商务执法机构和队伍,配套执法装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对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择优给予地级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支持。
  2.申报条件
  (1)地级市
  ①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②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机构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有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且正常在岗,具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和省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配备有必要的执法检测、取证装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和执法车辆; ③已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④建立了较完备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县(市)
  ①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②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有10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且正常在岗,具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和省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配备有必要的执法检测、取证装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和执法车辆; ③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④建立了商务综合执法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申报材料
  ①《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③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文本;④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总结,包括近年来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市场监测、商务服务行业统计及应急调控项目
  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支持放心肉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102〕100号),商务部《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市运函〔2102〕193号)和省商务厅《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皖商运函〔2102〕10号)文件执行。
  (三)重要商品储备资金项目。
  按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省级储备肉、储备食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茧丝绸结构调整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茧丝绸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加快生产装备升级改造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蚕桑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支持;支持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桑养蚕,增加蚕农收益,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1)茧丝绸生产企业
  ①2012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级茧丝绸龙头企业;②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意义;③项目单位积极开拓市场,加强网络建设,集中展销安徽丝绸品牌;④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商务部茧丝绸市场监测系统填报数据。
  (2)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
  ①年产蚕茧达1吨以上的专业大户;②入社桑园面积达400亩以上,入社户数达100户以上的专业合作社;③与茧丝绸重点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3.申报材料
  ①《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还需提供与重点茧丝绸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合同文本; ③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七、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由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分别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
  2.同一法人单位(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已经享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申报;2012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3. 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及省直有关企业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财政厅(“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分2批申报,第一批次,4月20日前;第二批次,8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一企业超报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流通处:孔 泰,电话:0551-63540169;
  省商务厅秩序处:张 志,电话:0551-63540129;
  省商务厅建设处:张远琴,电话:0551-63540077;
  省商务厅运行处:王家杰,电话:0551-63540252;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包世应,电话:0551-63540004;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65100282。
  附件:
  1.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3.2012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4.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5.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申报表附件1.xls    
附件2申报格式.doc    
附件3电子商务企业年报.doc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5市场监管项目申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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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内贸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 皖商建函[2013]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