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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更新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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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属企业相关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报告信息质量,广东省国资委决定调整更新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根据每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确定,更新周期为1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进入备选库:
  (一)2011年度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排名前200名;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三)近3年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
  二、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模板见附件):
  (一)加入广东省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四)会计师事务所各业务合伙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三、备选库的管理及使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备选库采取自愿申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确认的方式;
  (二)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理解、并同意广东省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用的政策规定;
  (三)备选库的使用范围:除广东省国资委政府采购项目、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采取统一招标或其他特殊受限情况外,广东省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业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委托单位应从备选库中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
  四、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广东省国资委网站下载相关书面申请模板及表格,填写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广东省国资委审计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邮寄,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简介、业务合伙人简介及联系方式的电子版发送到:sjb@gdgz.gov.cn
  联系人:审计处 李小曼 电话:38306233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2509室
  邮编:510075
  附件:关于加入广东省国资委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的申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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