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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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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创建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5日
  创建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要求,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创建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2〕250号)有关规定;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并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的机构;
  (三)通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工商年检、税务年检;
  (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评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自愿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请表》(附件1);
  2. 2011和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附件2、3);
  3.2011和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附件4、5);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7.对应《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定指标》(附件6)、《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7)填报自评得分。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各市评选。2013年5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对本市参评机构进行考评,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市按不超过参评机构总数20%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三)省级评选。2013年6月30日前,省评选小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对各地报送的参评机构材料进行审查、打分,组织现场抽查,选出100家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诚信状况,从中向人社部推荐一批机构参评全国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
  (四)通报表彰。被评为2011-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由省人社厅通报表彰和颁发牌匾。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成立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小组。该小组由厅领导、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才交流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可相应成立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小组,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选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可按照一定比例评选本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在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评选结果公开,积极采纳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选活动中不得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确保评选公正。
  (三)切实开展诚信活动。各地要以评促建,通过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评选活动中,要按照人社部发〔2012〕46号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诚信制度,认真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加强诚信档案建设,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风气转变。
  (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引导辖区内机构参评。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省内主要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迹,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切实发挥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的引领带头作用,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评选,提高工作效率,参评机构在提交2013年度机构年检材料时一并提供全部参评材料,于年检结束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地参评材料一式三份,统一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楼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收件联系人:郑佩芬;电话:020-83545252;邮编:510300;电子邮箱:44047955@。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联系人:邹传明;电话:020-83134863。
  (二)厅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直接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申报参评,也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www.rlzysc.gd.gov.cn)进行材料申报。
  附件:附件1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xls
  附件3: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xls
  附件4:2011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xls
  附件5:201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xls
  附件6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doc
  附件7广东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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