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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社[201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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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财政社保民生工程项目不断增加,社保政策不断出台,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总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加快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报送工作,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社保科要牵头做好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基础数据季报的汇总报送工作。
  2、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送至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基础数据报送至省财政厅社保处。
  3、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到省财政厅内网下载《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电子表格,各设区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报送至省财政厅内网“社保处”文件夹下。
  二、报送使用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如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财政社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数据报送不实的,将据实直接扣减相关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2、基础数据季报报送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将与全省财政社保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和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培训经费分配相挂钩。
  各市(县、区)在基础数据填写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刘政
  电话:0791-87287701
  附件: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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