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社[201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年来,财政社保民生工程项目不断增加,社保政策不断出台,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总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加快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报送工作,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社保科要牵头做好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基础数据季报的汇总报送工作。
  2、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送至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基础数据报送至省财政厅社保处。
  3、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到省财政厅内网下载《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电子表格,各设区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报送至省财政厅内网“社保处”文件夹下。
  二、报送使用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如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财政社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数据报送不实的,将据实直接扣减相关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2、基础数据季报报送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将与全省财政社保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和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培训经费分配相挂钩。
  各市(县、区)在基础数据填写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刘政
  电话:0791-87287701
  附件: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江西省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季报.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 苏政办发[2017] 2017/3/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 鄂财社发[2013] 2013/7/29
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1]79号 2001/7/6
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社[2001]38号 2001/7/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 赣府发[2022]19 2022/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 沪府办发[2011] 2011/8/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 苏政办发[2016] 2016/10/29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待遇的通 宁政办发[2013] 2013/1/1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人社部发[2011] 2011/6/2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0]8号 20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