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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通用设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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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建立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我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对部分通用设备试行电子订单采购。为扩大电子订单采购规模,理顺电子订单采购金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关系,根据市政府授权,决定调整部分通用设备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A02010104)、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
  2.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A02010601)、显示设备(A02010604)、扫描仪(A0201060901)
  3.办公设备:传真机(A02081001)、复印机(A020201)、投影仪(A020202)、多功能一体机(A020203)、电子白板(A020205)、速印机(A02020901)
  二、调整内容
  上述项目单项或者批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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