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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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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3年4月6日至5月25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其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3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若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2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务必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2013年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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