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安排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安市各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规定,经研究,自2013年4月1日起,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工作是调查、审核全省所有机动车安检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机动车安检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总成本测算、人员费用及岗位职能情况调查。详见附件。
  调查审核中,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按5%计算。折旧年限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简易房按8年,专用检验设备按10年,专用电子设备按4年,办公设备按5年,其它设备按8年。土地权费如果已经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单独计账的土地按使用权年限摊销。
  二、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西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与西安市物价局共同组织开展,其它地区由设区市物价局(含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各有关机动车安检单位负责向成本调查机构提供成本及相关资料。
  具体工作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前,西安市各有关机动车安检单位将成本及相关资料提交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2013年4月15日以后,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与西安市物价局共同组织成本监审人员到各有关机动车安检机构实地审核后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各地成本调查机构于4月15日前将当地成本资料及审核意见报省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成本监审是政府定价工作必经程序,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费标准的基本依据,因此,各地、各有关机动车安检机构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资料。
  2、严格核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涉及的检测单位较多,且经营服务方式存在差异,给成本测算工作带来困难。各有关机动车安检单位应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及价格政策规定,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为费用归集对象,对无关费用进行分离,汽车排放检测服务费用不得计入机动车安全检验服务定价成本;要客观、真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对报表中主要费用的资料来源及各项业务的共同费用分摊方法应书面说明。
  3、完整提交资料。各有关机动车安检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报表;
  2、填表说明;
  3、机动车安检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年度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会计报表。
  各地、各有关机动车安检机构提交的资料以纸制、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我局成本分局。
  联 系 人:余 岚 电话:87294064
  何寒松 电话:87291233
  电子邮箱:6499163@
  附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定价成本报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津价成[2010]18 2010/10/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 闽价成[2014]38 2014/12/10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 闽价成[2009]38 2009/10/23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 津价成[2010]18 2011/1/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 苏价规[2016]27 2017/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 闽价成[2012]52 2012/12/1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 粤价[2011]103号 2011/5/9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定价成本监审 津价成[2010]18 201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价格 新发改成本[201 2013/1/23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