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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建发[2013]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3-1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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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计价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据本通知的政府指导价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按国家价格法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收费向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规范自身造价咨询行为,诚实守信经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年度对造价咨询服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评价记录,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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