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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企[2013]1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31
实施时间: 2013-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5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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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兑现市委、市府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市委 市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等相关文件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5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当年实际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独立纳税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可按纳入原纳税企业统计)。当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的、亩产税收贡献排名前10位的独立纳税工业企业。
  (二)地方财政贡献超上年并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市本级平均增幅(5.6%)并获得绍兴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100强称号的市区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本级和在绍兴市区范围纳税且由集团公司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工业企业)。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兼并重组企业。
  (五)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区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162号)规定的物流园区(基地)。
  (六)其他符合市委、市政府文件相关财政贡献扶持条款的企业。
  按照绍市委发〔2010〕54号第36条规定,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项执行。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占地面积证明材料(申报亩产税收贡献排名企业提供)。
  3、2011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4、2012年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2012年年度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6、市政府兼并重组会议纪要。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实缴税金证明。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范围中(一)款企业税金按当年实缴数(税务年度实缴数)计算;其余企业各项财政收入均按当年已入库的实际应交数(财务年度实缴数)为计算依据,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5月31日前一式一份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人民西路333号712室),联系人电话  85209657。
  附件: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
  2013年3月日
  绍兴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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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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