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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3]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失效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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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沪财企[2008]5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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