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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寄送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7
实施时间: 2013-3-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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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纳税人的需求,我局将于2013年4月中旬开始向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具范围
  1、开具年度: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度
  2、开具对象:我局辖区内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开具前提:代扣代缴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扣缴明细数据。
  二、送达方式
  我局将委托南京市邮政部门负责完税证明的投递工作。具体为: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收信人,以代扣代缴单位在我局税务登记的地址为邮寄地址,通过专用信函将完税证明投递到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处。请扣缴义务人及时通知信件收发部门,做好完税证明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三、相关服务
  1、纳税人有下列需求的,可在3月31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提出:
  (1)纳税人因故需要变更完税证明投递地址的;
  (2)纳税人无需完税证明的;
  (3)其他个性化要求。
  2、扣缴义务人有下列需求的,可在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1)扣缴义务人因故需要变更投递地址的;
  (2)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交本单位职工明细信息以方便投递的;
  (3)其他个性化要求。
  3、投递期间,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的咨询电话12366查询本单位(本人)的投递情况。
  4、纳税人如果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完税证明,或因理赔、出境、贷款、购房等原因临时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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