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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3]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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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加强我省对东北亚区域合作,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阐明了2012-2020年我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指导我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各国加强区域合作与扩大开放的行动纲领。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与东北亚国家的互利共赢。《规划纲要》着重提出了加强边境交通运输网络和口岸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区域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重点产业合作、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提高对外贸易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以及加强人文等领域合作六大重点任务,将加强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合作与交流,聚集各方面生产要素,在机遇互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利中推进共同发展。
  (二)推动对外开发开放重点区域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有利于巩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主体地位,打造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重要平台,推进长吉图经济区建设;有利于发挥长春、吉林等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推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吉林中新食品区等开放载体建设;有利于促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构建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加快沿边地区开发与腹地经济联动发展;有利于发挥通化、白山等城市节点作用,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打造东北东部经济带。
  (三)优化产业结构。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有利于推动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发展,促进我省参与东北亚区域产业分工;有利于鼓励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合作;有利于依托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快发展特色资源产业,打造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吉林省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对东北亚各国进出口总额达到74亿美元,年均增长13%以上;直接利用东北亚国家资金2.5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对东北亚国家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20年,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与东北亚国家合作进一步深化。对东北亚各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07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直接利用东北亚国家资金4.4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对东北亚国家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吉林省对东北亚区域相关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基本形成,与东北亚各国的经济、技术、人文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交通运输网络和口岸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长春等中心城市到沿边重点城市的快速铁路。改造提升中国图们-朝鲜罗津、中国图们 -朝鲜清津、中国珲春-俄罗斯卡梅绍娃娅铁路。畅通铁海联运通道。实现借港出海目标。推动跨境铁路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
  2.规划建设吉林 -黑河公路运输通道,珲春 -圈河口岸公路。推动珲春、图们、长白、集安等跨境桥梁改造。开通图们 -朝鲜公路客运班线。改造建设中国圈河-朝鲜罗津、中国图们 -朝鲜稳城 -朝鲜清津等国际公路运输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省经合局、省外办)
  3.提升长春机场辐射能力。建设一批通用机场,与支干线形成有效衔接。开拓国际航线、增加国际航班。发展国际包机业务,培育民航客货运市场;支持支线机场之间开通航线。(民航吉林监管局)
  4.加快松花江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鸭绿江、图们江水上战略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5.鼓励企业参与周边国家港口投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
  6.扩大和完善珲春、图们等口岸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图们铁路口岸联检楼建设。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国际物流和旅游业,增加图们铁路口岸国际客运功能。支持口岸码头、货场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推动圈河、长白等口岸发展。支持专业化货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长春海关)
  (二)提升重点区域的引领带动作用。
  1.推动中俄蒙朝日韩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利用图们铁路口岸和珲春圈河公路口岸,开展陆海联运。以图们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为窗口,依托产业基础,吸引境外投资者,打造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省经合局、省交通运输厅)
  2.发挥毗邻俄朝的地缘优势,以东北东部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以通化、白山等城市为基础,依托珲春、图们的对俄、对朝铁路口岸优势,建成东北地区新的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长春的科技创新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重要的物流枢纽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基地和科教文化名城。(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4.强力组织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壮大长吉腹地实力,充分发挥长吉一体化的聚集功能,把长吉腹地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增长极。进一步完善重要功能区和开发区产业承载功能,加快长春综合保税区、长春空港新城、吉林中新食品区建设,构建国际、省际产业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
  5.依托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集出口加工、境外资源开发、生产服务、国际物流、跨国旅游等于一体的经济功能区。推动中国河东上岛和朝鲜稳城岛综合开发。推进与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产业合作,建设成为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桥头堡。推动图们朝鲜工业园区上升为国家对朝合作项目。推进延(吉)龙(井)图(们)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外办、省旅游局、长春海关)
  (三)深化重点产业合作。
  1.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集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成套设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为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扩大装备制造产品出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
  2.汽车制造业:加强整车研发、新能源汽车和发动机、变速箱、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以及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的合作。扩大整车和零部件出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3.冶金工业: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精品和特种钢材。推进高温合金、特种合金等领域的对外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4.化工产业:支持沿边地区利用境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化工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信息化厅)
  5.食品产业:优化食品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合作建设食品产业园区,重点推进吉林中新食品区建设。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园区,打造东北亚区域绿色食品基地。(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6.新一代信息产业:重点开展集成电路、发光二极管(LED)、新型电子元器件、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讯、音视频产品和影视设备、激光、电子射频、红外和微光夜视等领域技术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7.生物产业:重点发展基因工程制药、新型疫苗、生物芯片及生物医用材料等。引进植物药提取分离等先进技术,提升东北地区中药产业技术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新材料产业:加强膜、信息光电、纳米、复合金属、新型合金、稀土、碳纤维、玄武岩纤维、合成橡胶等高性能新型材料领域的技术合作,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9.节能环保产业:引进节能、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推进产学研结合,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和节能环保示范基地。积极引进推广先进能效管理和环境绩效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10.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长吉图沿线主要城市的物流枢纽建设,重点建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国际物流园区和图们物流集散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构建联运物流体系。推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开展跨国合作。(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
  11.软件和服务外包:扩展对日韩的离岸业务。依托长春、吉林、延吉等城市,挖掘潜力,打造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2.金融业:加强资本市场合作,鼓励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相互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本外币结算业务。鼓励和引导外商设立股权投资机构,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外办)
  (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
  1.鼓励和引导大型涉农企业“走出去”,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参与俄罗斯现代农业开发,合资合作发展粮食种植、果蔬栽培和特色养殖,开展农牧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加强与朝鲜在良种繁育、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合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与蒙古国在粮食种植、畜产品改良、畜牧养殖及加工等方面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外办、省质监局、省畜牧局)
  2.推动汽车、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食品、光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 “走出去 ”.支持有实力的装备和汽车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鼓励企业在冶金、石化、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合作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鼓励森工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木材加工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省外办)
  3.加强油气领域合作开发。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石油炼化产业合作。积极支持煤炭领域合作开发,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煤电及配套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电力合作。鼓励企业参与毗邻国家电力建设和电网现代化改造。加快对朝供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中朝鸭绿江水电开发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建设境外矿产综合加工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办)
  4.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工程建设,承建交通、石化、电力、冶金、矿山、环保等大型工程项目。推动带资承包、项目融资等业务发展。积极参与改善当地民生的水利工程、学校医院等项目建设。推进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法律法规和外派劳务管理方式,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和劳资资源储备库,健全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以及外派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企业租建境外港口码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省外办)
  (五)提高对外贸易发展层次和水平。
  1.推进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数控机床、新能源装备、重大和成套设备以及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支持农产品出口质量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农产品品牌。(省质监局、省农委)
  3.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移,加快建设加工贸易基地,提高加工贸易质量,培育出口名牌。(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4.稳步提升进口规模,鼓励进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短缺的能源资源和原材料产品。(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5.推动文化、技术、软件、中医药、动漫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技术引进,推动成熟产品技术出口。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经营具有传统优势的服务项目。依托国家服务外包示范、潜力城市,发挥重点园区在服务外包方面的示范作用,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提高承接能力和水平。发展优势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6.加大与俄蒙油气合作力度,逐步扩大规模。支持与俄蒙边境地区开展油品贸易,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煤炭贸易。扩大俄电贸易规模,研究开展对蒙供电业务。扩大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以及林木半制成品和制成品进口。(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7.充分利用边境市(县)的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发挥边境经济合作区载体功能,促进边境贸易向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转型。鼓励边境地区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提升竞争力,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加快边境互市贸易区建设步伐。(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人文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建立和完善与周边国家地方政府、旅游协会、企业等多层次的合作协调机制。在旅游便利化、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应急事故处理、旅游产品营销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搭建东北亚区域旅游交流合作平台。(省旅游局、省外办)
  2.打造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为龙头的长吉图旅游产业带。充分发挥区域内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高品位旅游景区,策划一批吸引力强的精品旅游线路。(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
  3.依托沿边旅游资源,针对东北亚各国多样化需求,共同打造图们江中朝俄三国游和中俄、中朝界江游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知名旅游产品。(省旅游局、省外办)
  4.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提高旅游中心城市、重点边境城市和旅游景区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快多语种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科学引导和推进生态旅游,加强旅游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5.打造东北亚科技合作平台,建立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联合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双边、多边科技交流,大力引进各国科技人才和劳动技术人才。发挥科技合作园区、研发中心等各类合作平台作用,实现科技信息共享,推进与日韩俄在生物、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领域合作。(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
  6.积极开展东北地区与周边国家多层次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鼓励高等院校扩大联合办学和互派留学生规模,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语言、商贸、技术、管理及复合型人才。鼓励东北地区高等院校与周边国家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推动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共享优秀教育资源,开展远程教育服务。(省教育厅)
  7.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开展具有各国民俗与风情、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扩大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制作、动漫设计、图书出版等文化产业合作。大力发展长白山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8.支持发展壮大会展业,提升国际展会影响力,搭建东北亚区域交流合作平台。(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外办)
  9.扩大中华传统医学的影响,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走出国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疾病疫情信息交流,开展预防控制机制合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区域生态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应对风沙源治理、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大气污染物长距离输送等重大生态问题。开展边界水质监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监测。加强生态环保、边境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推动区域环保技术领域合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施《规划纲要》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对涉及本地(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找准政策结合点和工作对接点,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落实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的机遇,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资金、发展基金支持等政策以及省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推动《规划纲要》全面实施。
  (四)加强跟踪督查。对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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