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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12年西安市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工信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3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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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财政局,“三区两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地铁办,市机电化工公司、西安工业资产公司、市工业联社、西安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供电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提高本地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增加本地企业产品在市政设施(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上的使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西安市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我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配套使用工业地产品在5000万元以上,以2011年度地产品实际采购结算额为基数,对2012年新增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分档给予奖励:
  1.新增采购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结算额的1%予以奖励。
  2.新增采购额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结算额的0.8%予以奖励。
  3.新增采购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结算额的0.5%予以奖励。
  累计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012年新增地产品采购额不足1000万元不予奖励。
  (二)我市提供配套产品的中小工业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2012年销售增幅在30%以上的,以本企业2011年度提供的配套采购额为基数,对当年新增部分,按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市政工程(设施)、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工业地产品2012年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实施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我市出租汽车公司2012年新增的运营车辆以及非地产运营出租车辆更新采购使用地产汽车的,每辆车补助采购单位1000元。
  (五)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推介我市工业产品,在设计项目中使用我市工业产品2012年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产品销售金额的0.5%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如申报单位满足多项申报条件时,只能选其中一项申报。凡采购经销商经销外地企业生产的工业品不在奖励范围,关联企业中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在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为“XXX年西安市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申报书”。(含申报类型、企业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报XXX年西安市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的报告”。(内容: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2012年度审计报告(配套突出的中小企业提供2011年和2012年两年度审计报告)等。
  申报材料除满足以上总体要求外,还应针对申报不同奖励类别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工业地产品大中型工业企业。
  (1)填写《西安市大中型工业企业配套采购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12年度采购工业地产品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单位名称和购买产品金额);
  (3)2012年度采购本市工业品凭证统计表(附件6)等。
  2.配套突出中小企业。
  (1)填写《西安市配套突出中小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
  (2)2012年度配套大中型企业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单位名称和配套产品金额);
  (3)2012年度提供配套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附件6)。
  3.市政工程(设施)及重点项目等采购工业地产品实施单位。
  (1)填写《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地产品采购奖励申报表》(附件3);
  (2)2012年度采购工业地产品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单位名称和购买产品金额);
  (3)2012年度采购本市工业品凭证统计表(附件6)等。
  4.新增及更新为地产汽车的出租汽车公司。
  (1)填写《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使用地产汽车奖励申报表》(附件4);
  (2)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及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5.推介使用我市工业地产品工程(项目)设计单位。
  (1)填写《西安市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推介使用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5);
  (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2012年度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的有关申报工作:
  1.中央、省、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第一、二奖励类型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3.申报第三、五奖励类型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4.申报第四奖励类型的出租汽车公司,新增及更新车辆达100辆(含100辆)以上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新增及更新车辆不足100辆的出租汽车公司由西安出租汽车协会统一汇总,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请申报单位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 李伟 86788979
  市财政局企业处 薛存财 87280488
  附件:1.西安市大中型企业配套采购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
  2.西安市配套突出中小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3.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地产品采购奖励申报报表
  4.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使用地产汽车奖励申报表
  5.西安市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推介使用工业地产品奖励申报表
  6.采购本市工业品(提供配套突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市工信发〔2013〕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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