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5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规定,现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在2011年—2012年参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
  1.是否按照规定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2.是否按照规定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是否负责、准确、清晰。
  3.审计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2012年全年在岗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三)2012年全年员工社保名单(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
  二、对于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12年全年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社保名单(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
  上述资料请于2013年4月5日前提交到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1002室。联系人:谢家骏,联系电话:839285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4/6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 川高企认[2012] 2012/3/1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 浙审办外[2012] 2012/7/31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晋科函[2013]8号 2013/1/1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 闽经信计财[201 2014/9/10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公布2018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 重税协发[2018] 2018/4/28
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科监字[2012] 2012/7/5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 粤注协[2022]19 2022/11/10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 深注协函字[202 2021/5/14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 黔注协[2023]16 20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