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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3]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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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京会协[2011]20号)的规定,北京注协2011年度选聘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已全部到期。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现重新选拔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荐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员应满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2. 2011年度选聘的检查人员均需重新申报。
  3. 2012年度选聘的检查人员,本次不用重新申报。
  4. 对2011年度已经选聘,但未参加过协会检查工作的人员,我会不再受理其申报。
  二、考核聘用方式
  我会将组织拟选聘人员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北京注协检查人员聘用证书,聘期两年。一经聘用,我会将以正式信函方式告知其所在事务所。
  对被选聘参加201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我会将提前通知其所在事务所。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荐并支持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检查工作。
  三、申报程序
  1.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推荐1-3名检查人员。
  2. 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北京注协监管部。
  联 系人:北京注协监管部 陈平
  电子邮箱:cpping819@
  联系电话:88221117
  传    真:88221122
  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2013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doc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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