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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2
实施时间: 2013-3-22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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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1]17号文件规定,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陕西地税“网上办税系统”自2013年起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财务报表替换为《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请原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财务报表采集模块报送《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自2013年起通过该模块填报《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注:上述纳税人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仍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填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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