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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债[2013]1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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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各有关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我省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2011]131号)、《关于做好新版产权登记表证换发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金[2012]24号)要求,现将产权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中含有国有资本的金融类企业。
  二、已报送产权登记资料的企业
  我厅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2012年已经完成第一阶段信息报送的企业进行资产核实,请已经填报产权登记报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2013年3月1日(正月二十)前向我厅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变更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包括设立及变更的全部);
  (三)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出资者的身份证明;
  (四)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股东关联单位的往来余额表;
  (六)验资报告(包括成立以来的设立及变更验资的报告);
  (七)设立出资、变更出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凭证;
  (八)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东情况档案资料。
  上述材料经审计后归还。
  三、未报送产权登记资料的企业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工作(未报送产权登记报表的企业名单参考附件2,但不限于附件2)。待填报工作完毕后再另行组织安排审计。
  (二)各金融类企业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工作。要以2012年度审计后(如果还没出审计报告则同时提供2012年未经审计的数据和2011年经审计的数据)的企业会计报表数为基础,严格按照产权登记报表中的填报说明,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各市县财政局应于2013年3月1日(正月二十)前,将辖内未报送产权登记资料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报送省财政厅。上报材料及要求:
  1. 各市县财政局和有关金融类企业上报2012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时,须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产权登记报表和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 产权登记报表主要包括:封面代码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基本信息表、资产占有状况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出资人情况表、企业司法冻结备案表等。
  3. 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企业本级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产权登记报表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 所有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审计资料的报送和监督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五、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版),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可以下载。
  联系人:梁民、郭欣杰、黄颖环。联系电话:68527975、68501981、68501982。电邮:zwjrc68531649@。
  特此通知。
  附件:1. 已报送产权登记资料的企业名单
  2. 未报送产权登记资料的企业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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