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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务派遣企业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3]5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21
实施时间: 2013-3-2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1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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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该法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决定加强对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的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目前正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通过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进入本企业管理网页相关模块进行申请登记。
  二、已登记为劳务派遣企业的,从2013年5月1日起,在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员工的数据信息必须通过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企业管理网页就业登记“Excel派遣批量登记”模块导入,并按模块要求增加填写每位派遣员工被派遣单位的全称(单位全称必须与被派遣单位法人公章名称一致,可在模块中进行模糊查询确认)字段。已派遣的老员工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通过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企业管理网页“派遣员工去向导入”模块补齐其被派遣单位字段的空缺。本企业使用的员工仍然通过“Excel批量登记”模块导入。
  三、目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2013年第一季度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申请暂停受理,待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在第二季度申请时一并受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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