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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重税协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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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指示要求,按照市税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经市税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根据本所实际贯彻执行。希望通过全市注税行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注税行业在“十二五”时期得到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重庆市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市税协新一届理事会任期内实现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市注税行业)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市注税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科学规划全市注税行业健康较快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注税行业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注税行业的发展基础和机遇
  (一)市税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奠定了行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市税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在上级党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各级税务机关的依法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注税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注税行业党建、统战和发展工作的决定、指示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以严格行业监督管理、依法诚信执业为保障,实现了全行业规范、健康和较快发展,为“十二五”时期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行业规模继续扩大。
  截止“十一五”末期,全市税务师事务所有76家,其中等级所有13家;从业人员有1,246人;注册税务师1,355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527人;经营收入达到12,475万元。
  --行业监督管理显著加强
  全市行业认真贯彻总局和中税协关于注税行业的政策法规、制度、准则,各事务所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市税协会同市注税管理中心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督管理。2012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全行业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有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发生,行业监管逐渐规范。
  --行业影响力明显提升
  通过法制、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行业服务税收、服务纳税人的理念明显增强,执业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纳税人的信赖。特别是行业宣传的持续开展,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等级的认定,先进事务所的评定,一批行业代表人士当选市、县政协委员,3名所长挂职锻炼和2名所长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专业人士,市税协被评为全市性行业协会先进单位、市税协和邹凌嘉会长分别被中税协授予“突出贡献奖”,有力地提升了行业的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
  --协会自身建设得以加强
  协会认真履行服务会员、服务发展宗旨,坚持民主办会原则,较好地发挥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三个专委会的作用。2012年11月27日,在市税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决定了三个专委会人选,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市注税行业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与重庆市经济发展相比,规模还不够大,市场占有率还不高,区县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涉税鉴证类业务还 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缺乏,从业人员队伍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事务所内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市注税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继续坚定不移“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进一步加快转型和创新社会管理,将会促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越来越多地选择借助注税行业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支持,社会各界的逐步认知和广大纳税人的信赖,为全市注税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强化自律和监督管理为主线,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依法支持,坚持诚信建设和党建统战工作协同发展,拓宽业务领域,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注税行业健康较快发展。
  (四)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全市注税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坚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和推动行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维护税法严肃性,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帮助纳税人增强纳税能力,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以此推动行业发展。
  --坚持自律管理和发展并重。全市注税行业既要主动接受领导机关的行政监管指导,又要实行严格的自律管理;既要主动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又要通过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人才战略、品牌战略,把事务所做强、做优,确保行业较快发展。
  --坚持诚信建设和党建统战工作协同发展。依法诚信执业是我们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党建统战工作是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促推行业发展的重要推手。加强行业的法制、诚信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党建统战工作,使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税务机关信任和广大纳税人信赖的涉税服务组织,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发展目标
  为实现行业健康较快发展,“十二五”时期,也就是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行业规模实现较快发展。力争经营收入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实现翻番的目标;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分别达到1700人,1000人和2,500人。税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120家,其中等级所达40个以上,要有1-2个4A以上的高等级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涉税服务高端业务、新兴业务逐步开拓,服务客户逐年增加,逐步扩大各区县涉税服务的覆盖面。
  --行业监管和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关于行业的法规制度、管理办法、准则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规避风险机制有效建立并贯彻执行,使行业管理水平居于西部前列。
  --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从业人员队伍学历和知识结构显著改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执业人员执业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行业骨干和1-2名领军人员。
  --行业各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行业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团队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党建统战工作进一步加强,并力争有新的突破。
  三、推动“十二五”时期行业健康较快发展的主要措施
  (六)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法规、制度、准则和管理办法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业法制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和中税协制定的行业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执业准则操作指南,相应制定和完善市税协及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为行业和事务所的建设及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七)全方位拓展行业业务
  --在巩固现有涉税鉴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开展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营改增”业务鉴证等鉴证业务,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参与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重大事项的专业鉴证。
  --在扩大一般涉税服务业务范围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特色业务,如资本运作、证券交易、股权转让,新股发行、资产重组,以及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大型民企的战略咨询、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管理、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等涉税服务业务。
  --积极争取和继续开拓政府购买涉税中介服务渠道和范围。
  --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以现有开展涉税司法鉴定业务的事务所为骨干,逐步拓展全市注税行业涉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在做好调研工作基础上,通过沟通联系和“帮、扶、促”, 逐步提高行业市场和客户占有率,逐步扩大边远区县涉税中介服务的覆盖面。
  (八)鼓励和推动事务所特色化发展,做大做强
  --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持执业质量过硬、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强劲的事务所通过合并重组,成立大型、较大型税务师事务所。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事务所联合重组,发展成中型税务师事务所。支持和推动有限责任事务所向特殊的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转换,以此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支持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推动大型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创建服务标准,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涉税专业服务。把事务所做强做优,成为行业的标杆和旗帜。
  --支持中型税务师事务所做专做精。指导中型税务师事务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手段,挖掘市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把涉税鉴证、纳税审核、税收筹划等业务做专做精,成为行业的中坚和骨干。
  --引导和扶植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有序发展。从鼓励、培训和帮助入手,夯实管理基础,提振立业信心,规范小型事务所发展。通过扶植、引导和事务所本身的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税务代理服务和涉税财务会计服务,成为行业做大做强的坚实基础和后备力量。
  (九)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依法支持,加强与区县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定期向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汇报行业建设和发展工作;坚持对有关行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两局领导请示报告;坚持向两局领导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诉求,在开展行业党建统战工作、推动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争取两局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继续深入贯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税发[2009]291号)和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渝价发[2011]466号)两个重要文件。要进一步加大对两个重要文件宣传力度;在深入贯彻执行291号文件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适时出台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方面的相关文件;要加强与区县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区县税务机关对所在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支持。
  (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严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执业,积极探索诚信执业档案制度的建立,确保依法诚信贯穿到执业的全过程。
  --坚持市税协和市注税管理中心联合年检制度,会同市注税管理中心及时研究和解决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业执业质量监控管理,适时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执业风险,把违规、违纪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创建规范有序、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最低幅度报备制度;对个别事务所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发现一件,调查处理一件。
  --统一规范执业文书。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现已制发的工作底稿、业务约定书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逐步完善行业各项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鉴证报告等业务文书。
  (十一)大力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市税协充分利用本市高等院校和中税协培训机构,选送一批业务骨干学习深造,培养行业领军人员,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以适应涉猎高端服务业务的要求。各类型事务所要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逐步壮大执业队伍。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培训体制,针对行业管理业务骨干、业务助理、业务市场开发的不同需求,采取网培面授,考察交流等形式,聘请专家、教授和行业业务骨干,实施“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培训方法多样,效果好”的各类培训。
  --要合理使用和留住人才。各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做到合理使用人才,充分信任和发挥优秀人才的骨干作用;要尊重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劳动成果,留住优秀人才;要建设和谐的团队文化,关心员工疾苦,凝聚员工力量,为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二)切实加强协会和行业各项建设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民主决策机构的作用;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领导、组织和推动行业健康较快发展的坚强核心。
  --充分发挥业务援助、教育培训和奖惩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业务开拓、解难释疑、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积极推进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中税协统一部署,适时组建行业党委,着力加强行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在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加强对行业党外专业人士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和推荐工作。要组织行业专业人士积极参加市委统战部和市“新专联”开展的培训学习及各项活动;按照中税协行业代表人士评价体系的要求,建立行业代表人士人才库,力争全市行业向区、县级人大、政协推荐代表、委员工作有新的进展。
  --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和宣传交流工作。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好每年的税收和行业宣传月活动;要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本行业业务领域模式和特点的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市税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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