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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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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3〕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福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设区市留成24元,省教育考试院留成26元。
  上述考试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20日起执行。福建教育考试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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