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1]1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适用的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豫财税政[2003]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工作的 内地税字[2011] 2011/1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冀财税[2011]74 2011/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 2005/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苏财税[2011]35 201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5]1号 2014/10/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 鲁财税[2005]30 2006/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5] 2005/4/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1/1
广西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11]40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