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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湛山创意工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3]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2-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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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湛山创意工厂)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特制定《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湛山创意工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湛山创意工厂)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延安三路67号建设以文化创意为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名称为“湛山创意工厂”)。 根据《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关于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高就组发〔2010〕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青高就组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湛山创意工厂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湛山创意工厂定位为文化创意类专业加速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以大学生创业就业较为集中的文化创意企业为主,挑选产业结构互为补充的成熟和高成长性企业进驻。湛山创意工厂采用“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服务模式,以专业化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场地、资金、设备等服务,促进企业与湛山创意工厂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湛山创意工厂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下设立湛山创意工厂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湛山创意工厂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湛山创意工厂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策划工作;
  (二)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管理服务,确保湛山创意工厂按章有序发展;
  (三)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资金、培训、中介机构等创业相关服务;
  (五)为入驻企业提供文化创意设计方面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
  (六)协调做好物业、餐厅等后勤相关服务;
  (七)搭建平台,促进商机交流,为入驻企业各类项目合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大学生创办的以下业态企业可申请入驻,相关类别如下: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组织、承办;
  2.广播电影电视等策划与制作;
  3.动漫设计制作及相关培训;
  4.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
  5.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发行;
  6.艺术创作与表演,舞台演艺设计及艺术家经纪代理服务;
  7.工业设计;
  8.服装及文化生活用品设计;
  9.工艺美术品设计;
  10.软件设计及互联网信息服务;
  11.时尚消费设计;
  12.休闲旅游设计;
  13.室内装璜设计;
  14.建筑设计;
  15.环境艺术设计;
  16.城市规划;
  17.其它符合创意文化业态的企业。
  第六条 入驻企业运营良好,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实力,吸纳大学生就业明显。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近一年内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为三年,享受房租优惠减免,第一年享受100%优惠减免,第二年享受50%优惠减免,第三年享受30%优惠减免。
  第八条 被评选为湛山创意工厂年度优秀创业企业的,可在原有房租优惠的基础之上,享受30%房租再减免奖励。
  第九条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并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具体规定按《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规定按《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22号)和《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执行。
  第十三条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享受市北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吸纳市北区籍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企业。
  以上政策可以叠加兑现。
  第五章 入驻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填写《湛山创意工厂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向管理服务办公室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 企业入驻按照初审—答辩—实地考核—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一)初审。湛山创意工厂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二)答辩。初审合格的可参加湛山创意工厂组织的企业入驻答辩评审会。答辩评审委员从与创业扶持、管理、服务等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和导师担任,对参加答辩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三)实地考核。按照湛山创意工厂可吸纳入驻企业数1:1.5的比例,根据答辩评审分数高低排名,确定进入实地考核名单。根据申请人员的创业项目,组织该行业的评审委员到申请人员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创业者个人素质、创业项目、入驻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四)签约入驻。湛山创意工厂根据答辩和实地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序,确定入驻企业,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六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湛山创意工厂根据本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湛山创意工厂与企业的入驻协议一年一签,签订入驻协议时应向管理服务办公室缴纳履约保证金。到期后续约的入驻企业须在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湛山创意工厂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由湛山创意工厂进行审核并办理。孵化期满3年后,入驻企业原则上应退出湛山创意工厂。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湛山创意工厂的管理,支持、配合湛山创意工厂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五)做好安全工作,维护湛山创意工厂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六)入驻企业须参加湛山创意工厂组织的相关会议,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及统计工作;
  (七)湛山创意工厂已入驻企业发展良好申请增加办公场地的,向湛山创意工厂提交书面申请,评审考核程序按照第十六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审核通过后,新增加的办公场地优惠政策按企业初次入驻时间计算。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湛山创意工厂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湛山创意工厂,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一)入驻企业创业场所使用率较低;
  (二)入驻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三)入驻企业在入驻后三个月内未完成企业营业地址变更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宜;
  (四)入驻企业违反湛山创意工厂管理办法,拒不改正;
  (五)入驻企业拒不配合管理服务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时参加湛山创意工厂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六)入驻企业对所使用房屋转租转借;
  (七)入驻企业利用所租用的创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与申请时不一致;
  (九)入驻企业逾期未缴纳房租或物业费,经通知后拒不改正;
  (十)湛山创意工厂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湛山创意工厂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退出时,需将场地恢复到湛山创意工厂交付给入驻企业时的基本状态,经湛山创意工厂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相关退出手续,若入驻企业使用的场所有所改变,入驻企业须承担使用场所的相关整改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入驻企业需在退出湛山创意工厂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向湛山创意工厂提交相关证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湛山创意工厂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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