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昆明市行政区域“两定”资格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5
实施时间: 2013-3-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的要求,省人社厅与昆明市人社局“两定”资格的审批职责划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昆明市区域内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昆明市主城区及经开、高新、滇池度假区的云南一心堂药业、云南东骏药业、云南白药、云南健之佳健康药业四家连锁零售药店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批。由昆明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除上述四家连锁零售药店外的其他零售药店,均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抄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抄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资格互认。“两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要开通省、市医疗保险系统联网的分别由省、市“两定”管理办公室确定;纳入服务协议管理。
  三、2013年度年审工作按照新的审批划分范围执行,“两定”服务机构带上原来取得的“两定”资格证到新划分的行政部门年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年审,同时收回原来的资格证存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资 琼国税发[2005] 2005/11/2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 2004/9/30
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 商办合函[2017]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