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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3]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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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第1号令文件精神,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审验机构、审验对象
  2013年全市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凡在哈尔滨市具有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其他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哈市市区内中、省直单位除外),须持本单位《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到发证机关接受收费审验。呼兰、阿城区审验工作暂由区物价局自行安排。
  二、时间安排
  自2013年1月20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前结束。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区的年审时间见附件1;各县(市)价格管理部门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本地区《收费许可证》的具体审验时间。
  三、年审方式和内容
  各区、县(市)收费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持证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重点审验和常规审验的方式。
  重点审验包括收费项目多、收费额度大的;社会反映强烈、信访多的;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或责令整改的。其他单位可以进行常规审验。
  2013年年审审验的内容包括:一是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三是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四是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五是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六是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七是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审验的方法和步骤
  1、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收费审验报告书》,主动提交收费资质证书复印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12年度收费总账、明细账、票据存根及《票据准购证》等资料,送审详细资料见附件2。
  2、市直收费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搞好今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区级收费单位的审验工作,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按时间安排到市局进行复审。各县(市)收费单位的审验工作,由所在地年审机构安排。
  五、统计汇总
  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年审结束后,要如实汇总本级收费单位的各项收费数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
  六、审验要求
  1、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年审前期的部署、协调等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各持证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机构搞好年审工作。
  2、对机构或职能变化及国家、省、市政策已明确取消或免收的,收费单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上交正、副本;对应该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3、对上一年度年审发现收费违纪违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要重点审验。对屡查屡犯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要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4、在年审中要彻底解决上证文件依据不清、文件过期、法人、资质档案不全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审验合格的《收费许可证》,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并做好存档工作。
  5、年审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区、县(市)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在2012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地区,要结合今年年审工作进行彻底的整改。
  附件:1.哈尔滨市收费部门及地区审验时间表
  2.收费单位报审资料明细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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