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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免收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3]5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19
实施时间: 2013-2-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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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9月14日取消了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收费,免费为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由于今年冬季气温较低,冰雪路面较多,交通事故率明显上升,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办理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是针对责任双方出现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委托对车辆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目前只有呼兰区、阿城区的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在本行政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哈市其他行政区的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都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二、双方出现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并出具委托书,由当事人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将作为交警部门的办案依据。
  三、为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合理、公正,欢迎广大市民对价格认证部门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人员在价格鉴定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7652302。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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