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3]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我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继续坚持“促发展、稳物价、惠民生”的工作主线,重点围绕“管住价”、“看紧费”、“抓行为”、“树形象”,全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提升价格执法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重点抓好31项工作:
  (一)“管住价”,全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坚持有利于公共事业发展、确保公共安全的基本原则,根据供热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城市供热收费终端价格;深入调查,科学测算,参照同类城市标准,合理确定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取代现行的停热补偿费。
  2、制定县(市)农业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施计量收费的要求,分别制定尚志市、依兰县、道外区等中型灌区农业用水的计量收费价格标准。
  3、核算文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依据已经形成的成本监审结论,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重新提出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意见。
  4、制定县(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合理制定阿城、延寿、双城等地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着手研究调整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
  5、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省政府“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市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与已有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相结合,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6、扩大副食品价格信息监测范围。围绕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物价基本稳定,密切关注市场副食品价格及供应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变化因素,为做好副食品价格分析预测提供有力支撑。
  7、落实供热、供水、交通等居民生活价格补贴政策。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调查、测算和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相关价格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8、开展平价店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平价店建设探索实践,以此来寻求政府稳控城市居民副食品消费价格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9、成本监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涉及民生的资源型产品价格和公共服务收费开展定期成本监审,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相关城市标准、群众承受能力等,适时提出价费调整意见,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努力维护公共安全,真正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10、启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在已经开展的涉案、涉税价格鉴定、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纪检机关办案提供价格依据。
  11、加强协会建设。做好协会换届工作,完善协会工作制度,强化培训、咨询、宣传等功能,推进区、县(市)价格协会建立,依托协会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并通过协会联系和发展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进一步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更好地促进价格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看紧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2、制定地铁票价标准。充分考虑我市地铁处于初次运营的实际,认真组织好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充分借鉴地铁工程建设先行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票价标准。
  13、修改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认真组织针对我市物业服务,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调查,深入研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生成机制和实施办法,研究出台补充性规定,探索解决日益凸显的业企之间的矛盾和物业企业所面临的经营困境的有效途径。
  14、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标准。在全面了解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提出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标准意见,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可行,促进食品安全与资源循环利用。
  15、制定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理顺现行的收费政策。
  16、落实国家、省取消、免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全面取消和免征涉及我市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17、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按时完成年度审验;加强收费许可证违规行为处罚工作;推进收费许可证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实现收费许可证远程审验、办理、档案电子化管理。
  1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以清理整顿“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为重点,对市级56个收费部门中,占全市收费总量87.37%的10个部门进行专项整顿,确认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三)“抓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9、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全面查处在售楼盘不履行价格申报、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确保“一套一标”政策落到实处。
  20、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整顿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超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开展“市场价格秩序建设年”活动。继续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大力开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商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壮大社会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进一步促进市场价格秩序的明显好转。
  22、加强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价格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价格举报及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建立价格信访举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全面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及首办责任制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信访举报工作新格局。
  (四)“树形象”,努力提升价格执法水平
  23、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做新时期执法人”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业务修养,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为树立执法形象提供坚实保障。
  24、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组织分党委换届,成立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规范化党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扭转执法评议被动局面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25、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切实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6、建立案件办案超时专报制度。凡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案件,统一实行办案人专题报告说明制度。对没有正当理由,延迟办案时间的,实施问责并更换办案人员。
  27、建立办案效果和社会反响跟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对办案人员执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评价,对年度所查办案件的回访率要达到30%,对实施处罚案件的回访率要达到100%。
  28、建立社会监督员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定期联系政风办、法制办、纠风办等部门,以及政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采取主动登门、组织座谈、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及时发现和整改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9、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立足于减轻管理相对人的工作负担和运营成本,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分析,适当延长价费标准有效期限,进一步降低审批频次,提高行政效能。
  30、加强价格宣传工作。修改完善价格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制定重大舆情事件管理办法和处理程序,拓宽宣传渠道,占领宣传阵地,提升宣传效果,对外树立形象,对内鼓舞士气,切实发挥价格宣传工作舆论导向和精神引领作用。
  31、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做好办公自动化系统开通技术保障,建立局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和局内工作网上报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职效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 宁人社[2014]15 2014/1/30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 赣会协[2012]10 2012/2/7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 川税协发[2017] 2017/3/1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 2015/3/2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人力 陕人社发[2013] 2013/1/2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2013年工作要 吉财会函[2013] 2013/1/29
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 2021/4/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 2011/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 京财采购[2015] 2015/3/30
关于印发《2012年保险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稽查[2012] 20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