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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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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本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完税证明的时间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启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具体详见附件)的主要变化及使用要求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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