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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3]28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3-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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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做好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备范围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信息报备方式、时间
  201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仍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书面报备数据必须与网上报备数据一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于2013年3月20日~5月31日期间完成网上信息报备和信息报备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三、信息报备内容
  (一)书面报备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6)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管理综合分析报告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治理的打算及发展规划,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
  我省分所书面报备材料除上述第2、8条外,其余内容均需报送。上述附表3、附表4需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附表1至4电子版可在安徽省财政厅网(www.ahcz.gov.cn)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也可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子网(kjs.mof.gov.cn)下载。
  (二)网上信息报备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应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 www.acc.gov.cn),实施网上信息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本通知要求,配备专人做好年度信息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对各项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报备书面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由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章。具体数据填报时,应关注各报表说明和报备系统注意事项提示,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时若发生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办公场所、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应在年度信息报备的同时,准备相关变更资料到财政部门备案。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在有关媒体中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只提交书面资料未完成网上报备,或仅完成网上报备未提交书面资料的,均视为未报备。
  年度信息报备书面资料报送地点: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1203室。
  联系电话:0551—65100275,0551-65100309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信息报备工作附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信息报备工作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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