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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商务[2013]7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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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经贸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区自查和市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3年3月初各区组织自查,根据检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核查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将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附表(详见附件)于3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商务局。市财政局、商务局将根据各地自查及人民来信等情况,于3月15日前选择部分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自查阶段:3月4日-3月11日
  1、各区经贸局指导销售网点开展自查
  根据网点所申报补贴资料、销售产品发票、对照购买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购买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齐全、是否一致、购买人拿到补贴后是否在补贴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2、各区财政局指导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开展自查
  (1)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使用情况。即是否开设“家电下乡”银行专户,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专项核算,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
  (2)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审查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审核购买人或网点申报的材料,仔细查验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录入系统并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购买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账户上,做到当期应兑尽兑;对查出补贴资料不全的,是否暂停兑付补贴,是否做好记录并督促购买人或网点补齐手续;有作假嫌疑的,是否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3)资金账簿设置和财务核算情况。补贴资金是否设置专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是否将原始凭证(包括转账支票存根、审核签字后的购买人申报表和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及财政所家电下乡系统导出的信息汇总表等)收齐装订,编制会计凭证。
  (4)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回访调查情况。是否根据销售网点提供申报的补贴资料,逐项核对进行电话回访、实地调查并做好记录,抽查比例是否达到30%,对购买2台以上(含2台)家电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是否100%抽查,并做好回访记录。对查证落实的虚假补贴信息记录在案,对违规问题进行汇总。
  (5)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档案资料是否规范整齐,对于销售网点当期报送的资料,整理归案后,是否分本装订,按网点报送顺序编号,分月叠放,进行保存。
  (二)检查阶段:3月12日-3月15日
  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家电下乡网点及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重点:
  1.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厂家政策执行情况
  生产厂家是否存在违规流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问题,是否做到一机一卡。
  2.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政策执行情况
  (1)销售网点是否严格执行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规格、价格等相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3)销售网点对非补贴用户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是否全部、及时注销产品标识卡并在系统中作非补贴处理。
  (4)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销售网点是否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包括撤下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
  3.其他骗补问题
  本地区是否存在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系统开展自查工作。各区财政、经贸部门要协调配合,细化措施,确保自查不走过场。
  (二)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十一部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财建〔2011〕151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骗补问题的,需报送详细信息,包括农村居民身份证号、家电下乡标识卡号、家庭住址、购买家电产品名称和数量、补贴金额等,以便补贴资金清算时使用。
  (三)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财政局、经发局《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商务流通〔2012〕504号)要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补贴兑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确保清算结果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四)各区要归纳、梳理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台帐、资料等,做好市级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1.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
  2.骗补问题详细信息表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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