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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商务[2013]8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3-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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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经贸局、各定点屠宰场:
  为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申报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精神,针对以往资金申报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整理形成《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规范》(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规范要求,做好无害化资金使用管理与申报工作。
  附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规范
  厦门市商务局
  2012年3月8日
  附件: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规范
  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适用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内的生猪或生猪产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1.病害猪损失补贴。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下同);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
  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贴对象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补贴标准为80元/头。
  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确认程序
  (一)病害猪的确认程序。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1)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由检疫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厂(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病害生猪产品的确认程序。屠宰过程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2)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由检疫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接受死猪的处理程序。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已死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进屠宰厂(场)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3)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由检疫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信息报送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的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表(保存2年)。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前,应通知区经贸主管部门,开启监控装置,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并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三)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表4)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五、资金申报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根据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数量和补贴标准,每半年申报一次,企业分别于当年6月底、12月底提出经费补贴申请。资金补贴申请应填写《厦门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5),经区经贸部门盖章确认,并附无害化处理的确认资料,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附表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进屠宰厂(场)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5.《厦门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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