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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3]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2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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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年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年报的审计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要求各地选取一定数量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上报。经研究,我市拟选取海翼集团等二十五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名单中的二十五家大中型企业根据“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要求” (见附件3),按照年报分析要求所附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形成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报告, 于5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等附表随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稿)。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室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5398193 ,5398197 联系人:王淑霞,吴丽萍
  E-mail:wangshuxia@xm.gov.cnkjc@xm.gov.cn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2.厦门市25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名单;
  3.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要求 附表(1)、(2)、(3)、(4)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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