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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3]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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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省物价局将选择2-3个县(市、区)直接进行检查,并对全省涉农价费检查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的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对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实施检查,并选择不少于2个县实施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具体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市、县(区)价格部门要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线,特别是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五大战役”目标任务,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重点与步骤,可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有效方式进行。查前要做好涉农检查的政策准备,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进展情况,要及时与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沟通,加强上下联系,实行一周一交流,务求取得实效。
  (二)注重服务。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同时,要全方位向农民提供价费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维权服务等,优化农民增产增收的价费环境,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和查处农民价格举报,及时化解农民价费矛盾,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涉农、惠农价费的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各项措施及有关价格与收费政策,对各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做好总结。各设区市物价局应于6月5日前,将涉农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联系人 :江玲 联系电话:0591-87814624
  传 真:0591-87848601 邮箱:jl9116036@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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