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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质量项目财政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质联发[2013]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4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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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5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2〕23号)等精神,现将2012年度质量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第20条: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中国名牌”,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2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浙江省名牌产品”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2.《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第21条:鼓励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第21条: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2012〕23号)第三十条: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每家奖励50万元,获质量管理标兵奖的人员奖励5000元。
  4.《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第21条: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编号标准的修订只奖一次,对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同一编号系列)多项标准的,按该级别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奖励。
  5.《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 (绍市委发〔2010〕54号)第30条: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省级以上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的产业龙头企业且当年实际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奖励范围第1条的报送《2012年度绍兴市区品牌战略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纳税证明表》(附件6),同时提供名牌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2011年度、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奖励范围第2条的报送《2012年度绍兴市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奖励范围第3条的报送《2012年度省政府、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标兵奖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符合奖励范围第4条的报送《2012年度绍兴市区企业制(修)订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符合奖励范围第5条的报送《2012年度绍兴市区获省级以上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的产业龙头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提供2011年度、2012年度企业实际入库税金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表格可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sxzjj.gov.cn或绍兴财税网www.sxcz.gov.cn 网站下载)
  三、申报要求
  扶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项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请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装订一式两份报送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世纪街)。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市质监局联系人:沈婷(质量与标准化处),电话:88132767。
  市财政局联系人:葛萍华(企业处),电话:85209846。
  附件:1.2012年度绍兴市区品牌战略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2年度绍兴市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12年度省政府、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标兵奖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4.2012年度绍兴市区企业制(修)订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5.2012年度绍兴市区获省级以上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的产业龙头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6.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纳税证明表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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