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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3]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5
实施时间: 2013-3-5
失效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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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五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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