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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6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2-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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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高校人事(毕业生就业)部门:
  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总量压力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多措并举、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提供有效服务。2013年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号、国办发〔2010〕16号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要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参与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移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地州(市)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努力使自治区人力资源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适应。
  (二)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认真检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环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各项服务。
  (三)拓展思路、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础服务项目。发挥其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要针对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各项服务措施,引导和促进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稳定实现就业。
  (四)提供有效服务、帮助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州(市)要从强化创业意识,营造创业氛围入手,加大高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等服务。扩大创业实训基地、创业见习基地,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成功大学生校园宣讲等活动。
  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一)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人社局长校园行、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企业进校园活动、第三届内高班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做好“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通过组织高校毕业生家长代表到企业参观和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讲等活动,帮助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理念,鼓励他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就业和创业。
  (二)大力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各地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应更好地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开展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就业信息质量。要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校园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渠道。各地州(市)、各高校要从新生入学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政策,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力开展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食品营养等通考技术培训,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层次和水平。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
  (四)加强高校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制播公益性广告等方式,提高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措施的了解。要组织开展以“奋斗改变命运”为主题的教育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深入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微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良好作风,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和服务于基层,实现就业。
  (五)打造高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一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为中心,加快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工作要求,努力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功能,以学校实名制信息化为统领,做好信息登记, 摸清底数为自治区各大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二是发挥“大学生职前教育网络系统和师资培训系统为一体的网络教学平台”作用,实施就业教材指导,有效运用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
  (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加强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要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未就业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供好培训和政策服务。
  (七)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扩大见习企业单位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结构,创造环境,提供服务。今年人社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要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要认真落实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及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提高毕业生就业技能。
  三、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列入高校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高校绩效的一项硬性指标。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部门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在帮助学生了解运用就业政策、树立正确就业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今年要加大开展自治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完成就业指导人员的轮训,提升自治区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改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环境。各地州(市)、各高校要列出专项资金,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要配置固定场所,办公设备,便于开辟就业指导工作。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从政策上、管理上、资金上、工作的重心上向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倾斜,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新情况,保障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一)抓好落实、确保就业目标的实现。各地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管理制,在摸清2012年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确保自治区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就业服务合力。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引导作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络员制度,便于开展工作互通情况,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临新形势,今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做到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措施到位、把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要求各地、各高校于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和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
  就业促进处 马昭峰
  联系电话 0991—3689695
  电子邮箱:84942551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范武生 马燕玲
  联系电话 0991- 3689878 3689897
  电子邮箱:184600022@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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