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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8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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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自治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毕业生数量将超过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成2013年自治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就业宣传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长期性,需要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我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高校要紧紧围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创新思路和措施,以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典型宣传为重点内容,以少数民族毕业生、长线专业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时机,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努力营造自立自强、不等不靠,勇于应对就业挑战的校园就业氛围。要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宣传到位,引导毕业生正确评价自我,不断增强就业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要把国家及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引导毕业生自觉用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缩短求职周期,尽快实现充分就业;要把本校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到位,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理念。各高校要通过广泛的就业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毕业生家庭及毕业生本人积极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创新形式,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宣传教育
  各高校要把就业形势宣传教育融入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中,着力讲清社会就业形势和就业环境,引导毕业生客观评价自我,正确面对社会就业压力和挑战。
  (一)要择机通过纸质、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普遍开展一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心理、就业期望值和就业认知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和分析,切实摸清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择业需求,为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宣传、就业服务等活动提供依据。
  (二)要紧密结合国家及自治区经济发展形势、行业人才需求及各专业就业市场潜力等情况,通过就业形势专场辅导、分专业就业指导等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客观传达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引导毕业生理性就业。
  (三)要利用校园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时机,邀请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毕业生进行交流对话互动,让毕业生全面了解企业文化、企业发展、企业人才培养及职场环境等情况,帮助毕业生做好就业前的思想和心理准备,增强毕业生就业的信心。
  (四)要通过举办就业形势大讨论、就业热点问题大辩论等形式,变一人讲为大家谈,变台上讲为台下谈,让每名毕业生都能融入到毕业前的各项就业准备工作中,切实增强就业指导的实效性。
  三、增强针对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传到位
  各高校要力争把国家及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一名毕业生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着力讲清各项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性政策内容及享受政策的条件、办理要求等,引导毕业生尤其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尽快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
  (一)要把就业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列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重点通过聘请专家与毕业生面对面答疑解惑、专职教师辅导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向毕业生准确解读国家、自治区及各地州市促进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要拓宽政策宣传的范围,凡是和毕业生相关或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都可以列入政策宣传范围。
  (二)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在醒目的位置以醒目的标题,悬挂或链接国家、自治区及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便于毕业生查询了解。要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就业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毕业生对就业政策的知晓率。
  (三)要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好“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活动,重点对自治区企业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及各地州市引进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措施进行宣讲,并就毕业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互动。
  (四)要充分利用学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预征入伍、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等有利时机,大力营造就业氛围,有针对性发放就业指导手册、政策宣传手册、政策宣传单,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基层服务项目、预征入伍、学费补偿及代偿等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坚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志愿入伍的决心,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四、强化正能量,积极发挥各类就业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各高校要善于运用毕业生身边人身边事来激励引导毕业生就业创业,着力宣传本校毕业成长起来的各类就业创业典型的事迹和亮点,引导毕业生勇于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一)要注重培养、善于挖掘本校毕业且成长来的各行各业就业、创业典型,并做好跟踪联系和典型事迹的总结。要重视在就业指导中运用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启发激励、教育引导即将走出校门的在校大学生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功理念。
  (二)要通过主题演讲、主题班会、就业创业校友现身说法等活动,不断深化自治区开展的“奋斗改变命运”主题宣讲活动成果,用主流的声音、正面的宣传和主旋律、正能量影响和鼓舞毕业生自主、自觉、自立地去迎接就业挑战,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良好作风,引导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把各类就业创业的典型请进校园做经验介绍、事迹报告,让典型走进毕业生,拉近距离,与毕业生心贴心交流互动,形成就业共鸣。
  (四)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表彰活动,并在保送升学、考研、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的政策支持,形成教学管理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要隆重召开基层就业毕业生欢送表彰大会,大力宣扬到基层一线就业的毕业生,形成积极的学校就业导向。
  五、综合施策,全方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就业观念是毕业生就业择业的重要影响“瓶颈”之一。各高校要综合施策,全方位把就业观念转变宣传贯穿到就业工作的始终,融入到毕业生离校前与离校后的各项就业择业准备活动中。
  (一)要创新充实就业宣传的形式和内容,采取“请进来”的办法,把成功创业的企业家、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医院院长等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请进校园,举办职场素质大讲堂,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各行业的人才需求、技能素质要求。
  (二)要把就业指导的课堂和讲堂延伸到厂房、医院、学校和田间、野外等工作生产实习实训一线,延伸到求职面试大赛、创业技能大赛、创业培训等各类促就业活动中,通过实习、实训和实践等各种时机,让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回归理性。要适时组织毕业生代表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其家长走进企业参观学习,增强对企业就业的认知与认同。
  (三)要以校园为主阵地,适时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类就业宣传活动,注重营造校园就业氛围。要善于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站、校报、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典型,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推荐用人单位信息、就业岗位信息。
  (四)要主动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推介宣传本校的办学特点、特色专业、毕业生专业构成等情况,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新兴市场,加强与用人单位在办学、实习、实训和培养等方面的合作。要定期做好对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的回访和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式和学科专业设置。
  (五)要把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好毕业生就业求职中的温馨提示宣传,提醒毕业生求职中的注意事项、就业中的诚信,提醒毕业生慎重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提醒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的渠道;提醒毕业生按期就业报到、及时回生源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六)要注重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动态和舆情收集,积极解决他们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启动就业帮扶计划,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就业帮扶政策专场宣讲会等形式,及时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让每一名需要帮助的毕业生都能得到暖人心的就业帮扶。
  (七)要形成学校多部门联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的合力,统筹安排各项就业宣传工作。各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就业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也可随时报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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