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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10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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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转发你们。省厅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专门成立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制定下发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方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通知精神,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摆上重要日程,成立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到位,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当前要着力做好对劳务派遣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为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和7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打好基础。
  请各设区市及时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人社部通知精神、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今年7月20日前报厅劳动关系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何政华,联系电话:0591-87665356,传真:0591-87554373,电子信箱:fjldgz@。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颜路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立新 劳动关系处处长
  魏香金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成 员:
  黄晓东 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陈训贤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调研员
  何政华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阙俊忠 劳动监察处调研员
  佘钟龙 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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