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办[2013]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3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13年,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规章政策,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仲裁院基本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员队伍、健全完善基本制度、不断夯实基础保障,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狠抓仲裁院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一)狠抓仲裁院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仲裁院建设进度计划及闽人社办〔2012〕144号《通知》要求,以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目标、明确任务,确保进度计划的完成。年底前要实现全省设区市及案件数量较多的县(市、区)的仲裁院建设目标。迎接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在全国开展的效能建设大检查,各地要通过自查和互查不断总结经验、互促共进,全面提升效能建设水平。
  (二)加强基础保障建设。统筹推进调解仲裁各项基础保障建设,办案场所方面,要合理设立调解室、仲裁庭、档案室等,有条件的市县要规划建设接待大厅、监控室等。少数仲裁办案场所不规范的县(市、区),今年至少要建设一个专用仲裁庭。经费保障方面,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统一仲裁员、书记员的办案服装,适当提高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标准。基本设施设备方面,在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要在监控设施、物证演示设备等方面下功夫。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整体推动基层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做好第一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人社部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启动第二批示范工作。同时,推动部分非公企业开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深入试点非公企业,特别是全国和省级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
  (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的组建率,确保我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在全国领先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加强对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调解指导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充实基层调解员队伍,提高乡镇街道调解员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实务操作能力。
  三、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接待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合议、文书写作和送达等工作,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裁决结果统一,仲裁结案率要保持在95%以上。提高终局裁决案件比例,突出仲裁快捷高效的特色。加强对案件审理的有效监督,实现案件处理全程公开,打造“阳光仲裁”。继续开展劳动争议仲裁疑难案件研讨、评议,统一调裁标准。
  (六)加强调裁审衔接。有效创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法院的衔接机制,大力开展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程序,着力推进解决我省仲裁与诉讼中长期存在的裁审冲突问题,将办案标准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
  (七)启动省级仲裁委办案工作。积极发挥省本级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职能,全面启动省本级仲裁办案工作,做好仲裁办案场所装修及办案设备购置工作,聘任专兼职仲裁员,完成仲裁办案所涉及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同时,在启动省级仲裁机构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推动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立。
  四、以充实力量、提高素质为重点,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八)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对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工作,以调解仲裁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巧为培训重点,切实抓好新晋调解员仲裁员任职培训和在职调解员仲裁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培训纳入考核内容。全面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办案技巧,提高调解仲裁窗口服务社会的能力。
  (九)加强队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规范我省仲裁员聘任、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专、兼职仲裁员,严把仲裁员的入口关,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积极落实三方办案原则,拓宽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发挥兼职仲裁员作用。探索调解员管理模式,逐步实现调解员证书、培训教材、调解场所标识三统一。不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仲裁文化。
  五、以推广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调解仲裁统计工作
  (十)推广使用调解仲裁信息化系统。按照《关于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的通知》的要求,会同厅信息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全省仲裁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办案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我省按照全国集中式系统建设模式,启示办案系统的本地化部署的工作目标。
  (十一)提高调解仲裁统计分析水平。根据部最新修改完善的调解仲裁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尽快熟悉统计内容,逐步规范调解仲裁统计电子台帐,开展统计工作考评,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各级仲裁机构在保证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完整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为研判劳动关系领域形势提供依据。
  六、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宣传工作,扩大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要提高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以召开法律实施研讨会、总结宣传会、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会同司法、工会、企联、工商联、律协、学术机构及相关民间组织共同做好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以来调解仲裁工作的总结和宣传工作,争取更多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十三)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力度。各地要总结宣传五年来调解仲裁服务窗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扩大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信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 琼人社发[2013] 2013/7/1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保障劳动争议仲 湘劳社工字[200 2008/8/2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 青人社厅函[201 2013/3/7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 辽人社[2013]21 2013/8/1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 2000/3/2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劳 厦人社[2013]17 2013/7/3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粤价[2004]80号 2004/4/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补缴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 粤劳社函[2002] 2002/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