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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2013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办[2013]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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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9号)要求,现就办理2013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办理地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福州市鼓东路44号1208室);联系人:何春芳;联系电话: 87665356。
  三、提交材料
  (一)初次办册提交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申请报告,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前2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
  2.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申请报告,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办前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董事会确定当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决议(无董事会的提供企业行政会议决定)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工资总额的协议,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
  (二)换册提交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上年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集团核定工资总额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
  2.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企业: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企业董事会确定当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决议(无董事会的提供企业行政会议决定)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工资总额的协议,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必要凭证,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真实性分析评估的参考,加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精神的具体措施,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规范工资总额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和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派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随带相关材料到规定地点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已办册尚未换册企业和已设立仍未办册的企业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今后每年换册时间统一为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各企业可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网(网址:http://www.fjl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中央、省属在榕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事指南”(内含《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申请报告参考文本以及相关资料),今后有关通知也将公布在该网站。
  附件:办理(更换)《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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